苗栗法院 114人25762三

苗栗縣三義鄉上城段82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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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萬
保證金:
7.6萬
總坪數:
36.7坪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36.7 坪
總現值:
25.5 萬
拍後增值:
-1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三義鄉 上城段 829地號,面積 259.9 m2,持分 1/5,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三義鄉 上城段 830地號,面積 346.3 m2,持分 1/5,2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院於114年11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829地號上現況為景 觀樹木、駁坎,部分為私設道路、830地號現況為雜草雜樹、部分為私設道路, 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8.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分標拍賣: 債務人張賢吉部分,分
9.
4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 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 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10.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三義鄉 上城段 829地號
259.9 m2 × (1/5) × 2,100 元 - 16 萬元
= -5.1萬元
2.
苗栗縣 三義鄉 上城段 830地號
346.3 m2 × (1/5) × 2,100 元 - 22 萬元
= -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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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09.9 坪 / 7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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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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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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