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文106713

高雄市鳳山區trial

1拍 不點交 待拍
4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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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46萬
保證金:
89.2萬
總坪數:
26.5坪
坪單價:
16.8萬/坪
持分地坪:
7.7 坪
公告建坪:
26.5 坪
總現值:
150.8 萬
拍後增值:
-22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之五種商業區
主建坪:
26.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鳳山區 赤山段 731-5地號,面積 126 m2,持分 1/6,321 萬
(第二之五種商業區 )
2.
高雄市 鳳山區 赤山段 731-2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6,52 萬
(第二之五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鳳山區trial,建號 815,持分 1/6,47 萬
一層:51.12二層:68.40三層:68.40四層:68.40騎樓:17.28合計:273.6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350號,建號 3791,持分 1/6,26 萬
一層:71.52二層:44.76三層:44.76四層:5.40五層:73.80地下一層:12.15合計:252.39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民國115年5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該屋現由其與家人自住,731-2地號緊鄰房屋,搭 建鐵皮屋頂圍籬,現做為廚房使用,有增建,地政回函稱建物坐落於731-5及731-2地號土地, 依鑑定報告,土地屬第二之五種特定商業專用區,屋齡為45.6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就其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選擇其中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購,但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就其餘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該其 餘標的,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之2條第1項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對 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其優先順位並優先於共有人,惟建物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需提 出符合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之證明。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準。如主張有符合前開規定 之人員,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陳報,以供本院審酌,如無人陳報則拍 定後僅以公告代通知,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 人注意。
8.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之五種特定商業專用區,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建物拍定人需自行與土地所有人協商建物就坐落土地之使用權源,否則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分管契約等情形。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鳳山區 赤山段 731-5地號
126 m2 × (1/6) × 61,079 元 - 321 萬元
= -192.7萬元
2.
高雄市 鳳山區 赤山段 731-2地號
26 m2 × (1/6) × 52,000 元 - 52 萬元
= -2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24
1拍 點交
22.6 坪 / 545 萬
2026/11/24
1拍 不點交
64.6 坪 / 881.8 萬
2026/11/19
1拍 部分點交
131.3 坪 / 3,150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9.8 坪 / 448 萬
2026/10/23 ~ 2027/1/22
應買 點交
52.4 坪 / 774.4 萬
2026/11/10
1拍 點交
84.3 坪 / 2,180 萬
2026/10/28
1拍 點交
29.9 坪 / 345 萬
2026/10/28
1拍 不點交
11.6 坪 / 152 萬
2026/11/25
1拍 點交
50.9 坪 / 52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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