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稱,拍賣土地上坐落拍賣建物,據在場人即共有人稱拍賣標的為其自住、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拍賣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六、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 有部分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 一併買受。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