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 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92-1地號土地現種植水稻,土地上之作物,依法為土地 之部分,惟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 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作物及 地上物,作物及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 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2地號土地現為道路旁空地(行道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 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為已開闢計畫道 路、路樹。道路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 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