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土地現況為雜草, 與
3.
495地號混合使用(無明顯界線),鄰近墓地,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588地號土地 現況為路地,589地號土地現況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建物(門牌:華勝路531號)坐落 其上,及旁邊空地、雜林,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雲)營使字第436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 地,拍定後就土地之利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