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9建號建物坐落於1854地號土地上,作為鴨舍使用,屋頂上有第三人中OO能源 公司裝設之太陽能板。據第三人張O潔稱: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目前由張O豪承租作為養鴨使 用。依租約所載,租期自民國112年2月15日起至132年2月14日止,租金每年為新臺幣17000元, 該租約業經公證。另經本院調查,本件拍賣之建物屋頂為第三人中OO能源有限公司承租並裝設 太陽能板。上開鴨隻、太陽能板及相關設備均非債務人所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營使字第19號使用執照(即39建號建物),為受套繪 之建築基地。
6.
5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 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