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 之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聲請人稱建物有漏水之情形,現無人居住,已斷水斷 電,建物
8.
二樓後方及頂樓有增建。檢視現場留有大量垃圾及廢棄物。經本院函詢主管機 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 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 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拍賣編號8604建物為編號5608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 均得應買或承受,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