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南64970甲

台南市七股區樹林里4鄰96號之60

1拍 不點交 待拍
5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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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80萬
保證金:
116萬
總坪數:
52.8坪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5.2 坪
公告建坪:
52.8 坪
總現值:
48.3 萬
拍後增值:
-26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6.2 坪
附建坪:
6.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261地號,面積 410 m2,持分 410/10000,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261-17地號,面積 65 m2,持分 1/1,24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277-2地號,面積 37 m2,持分 410/10000,5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七股區樹林里4鄰96號之60,建號 118,持分 1/1,220 萬
一層:34.66二層:38.96三層:38.96合計:112.58 陽台:9.54平方公尺、平台:5.05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7.17平方公尺 (三層樓鋼筋混凝土住家用)
2.
台南市七股區96號之60,建號 118-1,持分 1/1,50 萬
第一層:24.19屋頂突出物:15.92合計:40.11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編號
3.
3土地為拍賣建物出入通行之道路,拍賣建物居住使用情況不明,編號2建物為 經地政人員測量之增建部分。不動產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 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 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9.
編號
10.
3土地為拍賣建物出入通行之道路,拍定後,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261地號
410 m2 × (410/10000) × 5,800 元 - 60 萬元
= -50.3萬元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261-17地號
65 m2 × (1/1) × 5,800 元 - 245 萬元
= -207.3萬元
3.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277-2地號
37 m2 × (410/10000) × 5,800 元 - 5 萬元
= -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0
1拍 點交
129.6 坪 / 1,469 萬
2026/11/10
1拍 不點交
435.8 坪 / 524.2 萬
2026/11/3
3拍 不點交
548.1 坪 / 3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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