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5壬10137丁

宜蘭縣員山鄉大湖路145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6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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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5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05萬
保證金:
0萬
總坪數:
58坪
坪單價:
10.4萬/坪
持分地坪:
40.2 坪
公告建坪:
58 坪
總現值:
192.7 萬
拍後增值:
-36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主建坪:
46.1 坪
附建坪:
11.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4地號,面積 1,661.3 m2,持分 216/2700,553 萬
(農業區 )
建物 (1)
1.
宜蘭縣員山鄉大湖路145號,建號 暫編104,持分 1/1,52 萬
一層:86.95二層:65.41合計:152.36 陽台21.85、雨遮17.49 (2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鋼鐵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丁標內之土地及建物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丁標無抵押權登記。
4.
本件丁標標的於115年6月2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及測量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大湖路142-
5.
142號建物基地座落,及信箱載明145號之一層平旁前半部占用,及前方無門牌鐵皮屋座 落,無門牌鐵皮屋前無門牌2層建物座落,及145號建物基地座落、屋側鐵皮屋及鐵皮屋旁 鐵皮雨遮及屋後空地(短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因債務人在場,會同員警進入, 係為債務人自住,建物共2層,1樓有客廳(神明桌、供奉祖先)、1房、廁所及廚房及其旁 鐵皮屋,2樓有3房、廁所及前陽台。經現場調查所得,無嚴重漏水之情事。當場向債務人 詢問有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其稱無。本件經現場調查所得:建物並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惟法院資源有限,調查難以盡善盡美,請有意投標之人再次自行查明。本件丁標土地僅拍 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因由債務人自住,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 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7.
丁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承買。六、丁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
8.
丁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農業區。
10.
丁標內暫編104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4地號
1,661.3 m2 × (216/2700) × 14,500 元 - 553 萬元
= -36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25
1拍 不點交
18.1 坪 / 68 萬
2026/11/25
1拍 不點交
1.5 坪 / 4.3 萬
2026/11/25
1拍 不點交
37.4 坪 / 74 萬
2026/11/18
1拍 不點交
105.1 坪 / 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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