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5壬10137乙

宜蘭縣員山鄉大湖一段112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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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5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萬
保證金:
0萬
總坪數:
1.5坪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0地號,面積 33.5 m2,持分 1/24,2.6 萬
(道路用地 )
2.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1地號,面積 23.2 m2,持分 1/27,0.4 萬
(道路用地 )
3.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2地號,面積 69.3 m2,持分 1/27,1.3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乙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 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乙標無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乙標標的於115年6月2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
4.
112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大湖路
5.
153號建 物基地座落;1121地號土地另含大湖路
6.
157號建物屋前土地,
7.
151號屋前雨 遮,部分占用1122地號土地。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且實際占 用情形應以實際鑑界為準,於拍定後不點交。
8.
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乙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9.
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道路用地。
土地增值 (3)
1.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0地號
33.5 m2 × (1/24) × 16,700 元 - 2.6 萬元
= -0.3萬元
2.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1地號
23.2 m2 × (1/27) × 4,400 元 - 0.4 萬元
= 0萬元
3.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一段 1122地號
69.3 m2 × (1/27) × 4,400 元 - 1.3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25
1拍 不點交
18.1 坪 / 68 萬
2026/11/25
1拍 不點交
37.4 坪 / 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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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58 坪 / 6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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