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為私設巷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為準。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 交。
6.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 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之。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