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 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保護區。
7.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現況為雜木林。又本件土地 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具狀,或於拍賣期 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