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5玄43977

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段深圳小段8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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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3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萬
保證金:
6.8萬
總坪數:
25.7坪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25.7 坪
總現值:
23.8 萬
拍後增值:
-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蚵殼港段深圳小段 864地號,面積 2,038 m2,持分 1/24,3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上有深圳一路
3.
50號建物占用,及上述建物前空 地。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 定,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 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 拍定。
11.
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其優先購買權之次 序: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 有權人。
12.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 地。以上供投標人參考。(惟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 自行查詢)。
13.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 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4.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上有深圳一路
15.
50號建物占用,建物非屬 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留意,拍定後請自理,惟如係基於租地建屋關係而符 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蚵殼港段深圳小段 864地號
2,038 m2 × (1/24) × 2,800 元 - 34 萬元
= -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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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19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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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334 坪 / 1,923 萬
2026/11/19
特拍 不點交
88.6 坪 / 4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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