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地形呈不規則形,部分為道路,請審慎投標。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 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 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8.
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 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 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 行注意。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 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