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臨路,現況 為整地中之農地。拍賣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 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應買之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本件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事後提出:
10.
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 耕作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