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1慎33471

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22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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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9 ~ 2024/05/28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11.1
保證金:
42.2
總坪數:
19.4
坪單價:
10.9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9.4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0.8 坪
增建坪:
8.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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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22號,建號 562,持分 1/4,151.8 萬
一層:32.25二層:47.73三層:47.73騎樓:15.48合計:143.19 (3層樓加強磚造)
2.
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22號增建部分,建號 3186,持分 1/4,59.3 萬
第一層增建部分:3.66第二層增建部分:3.66第三層增建部分:3.66增建第四層:51.39增建第五層:51.39合計:113.76
拍賣紀錄 (4)
1拍,2023/5/9,總底價 292萬,保證金 58.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1拍,2023/12/12,總底價 292萬,保證金 58.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4/1/10,總底價 248.2萬,保證金 49.7萬,坪單價 12.8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211.1萬,保證金 42.3萬,坪單價 1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據112年1月13日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 祖先牌位,屋內有滲漏水及壁癌現象,油漆脫落,一樓廚房牆壁有裂痕。又本件標的建物係 佔用他人土地,其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 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且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座落土地,請投標人注意。另本件建號3186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 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 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人 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 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 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 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標的建物所占用之土地所有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條之
4.
第 460條之1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並應提出其確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拍定(應買、承 受)人須待被占用之土地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其間可能 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被占用土地之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土地所有權人就其餘部 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應買、承受)人或共有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移 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 承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 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 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六、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 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 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7.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 (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 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 受)人注意。
8.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之第一 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36萬元,拍定後塗銷。
9.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法 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 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 投標應買。
10.
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開資訊 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雖經估價 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 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 管委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 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 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 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2.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1,000元。
鄰近待拍
2024/5/3 ~ 2024/8/2
應買 不點交
4.1 坪 / 60 萬
2024/5/7
1拍 點交
36.8 坪 / 120 萬
2024/5/14
特拍 點交
3.6 坪 / 115.6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0 坪 / 39.1 萬
2024/5/15
1拍 點交
32 坪 / 284.8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15.6 坪 / 32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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