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心70107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段1031-1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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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16 ~ 2024/04/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5
保證金:
7.3
總坪數:
7.1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7.1 坪
總現值:
54.1 萬
拍後增值:
1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永芳段 1031-19地號,面積 141 m2,持分 1/6,36.5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1/15,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1.4萬,坪單價 8萬/坪,流標
2拍,2023/12/20,總底價 45.6萬,保證金 9.2萬,坪單價 6.4萬/坪,流標
3拍,2024/1/10,總底價 36.5萬,保證金 7.3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112年7月7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坐落鳳林三路485巷6號建物;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現況為一層 磚造鐵皮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且權屬不明,單面北側臨8米路,東側臨6米路,土地呈方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其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7.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永芳段 1031-19地號
141 m2 × (1/6) × 23,000 元 - 36.5 萬元
= 1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40.4 坪 / 330 萬
2024/5/8
1拍 點交
84.2 坪 / 75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20 坪 / 158.8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3.1 坪 / 13.6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3.9 坪 / 25.6 萬
2024/5/8
特拍 部分點交
91.3 坪 / 1,280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18.8 坪 / 17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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