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21600

基隆市暖暖區八德段14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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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 ~ 2024/05/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8.4
保證金:
21.7
總坪數:
15.6
坪單價:
7萬/坪
持分地坪:
15.6 坪
總現值:
59.7 萬
拍後增值:
-4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國麟
陳國麟
法拍專員
經紀業:個人
地 址:致遠一路二段2號八樓之一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八德段 140地號,面積 103 m2,持分 1/2,108.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1/29,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2拍,2023/12/27,總底價 127.5萬,保證金 25.5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3拍,2024/1/23,總底價 108.4萬,保證金 21.7萬,坪單價 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2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40地號土地緊鄰於 門牌號碼基隆市金山街56號房屋,為山坡地雜木林且無建物坐落。」等 語。
3.
依據民國112年9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緊鄰於門牌號碼基 隆市金山街56號房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4.
」等語。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依基隆市政府112年7月21日基府都計參字第1120130562號函,本件執行標 的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7.
。(六)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八德段 140地號
103 m2 × (1/2) × 11,600 元 - 108.4 萬元
= -4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點交
36.8 坪 / 120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0 坪 / 39.1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15.6 坪 / 326.6 萬
2024/5/15
1拍 點交
32 坪 / 284.8 萬
2024/5/29
1拍 點交
9,305.9 坪 / 7,000 萬
2024/5/29
1拍 點交
199.7 坪 / 150 萬
2024/5/29
1拍 點交
109 坪 / 80 萬
2024/5/29
1拍 點交
1,621.1 坪 / 1,200 萬
2024/5/29
1拍 點交
198 坪 / 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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