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6月1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63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民生路120號建物及二座鋼架車庫。
2.
112年7月19日現場測量、勘測,經檢視查封建物
3.
2樓加強磚造房屋,2樓有屋突,1樓左邊另有不同出入口的空間。共有人傅毓秀告知亦是他們家的,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分自然死亡之情。
4.
另債權人於112年8月7日陳報:經查車庫為傅明秀所建,出租第三人每月新台幣1,000元,其餘狀況不明。
5.
拍賣土地、建物所有權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建物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依443建號建物一般註記事項欄記載:本建物總面積為322‧67平方公尺,其中219‧8平方公尺佔用鄰地。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六、本件暫編第44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本件635地號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相關使用規定,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