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位於臺北 市文山區永安街27號旁之巷道用地。經本院定期112年8月8日會同地政事務 所人員現場指界結果:土地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永安街
2.
27號建物間之道 路,長度延伸至路燈(編號:0702059號)止。
3.
因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倘為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 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又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承租人有優先承買 權。
4.
本件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 管機關查明。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 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 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