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8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葉先生在場稱係?億物業有限公司員工,依 主管指示持鑰匙開門,經檢視現無人居住使用,為公寓二房一廳一衛浴,有漏水情形,牆有壁 癌,無水電,天花板有破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