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鐵皮屋,建物使用土地權源不明。
3.
本件土地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兩筆土地相鄰, 土地範圍約從門牌為龔厝路99巷9號至99巷18號,土地上有多間鐵皮屋;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