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9月19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434地號土地係安樂一街 82之1號前斜至巷道口、365地號土地安樂一街77之
2.
4號前之街道,另 367地號土地係門牌:安樂二街92號建物後面(似廚房)。據債權人於民國112年11 月22日具狀陳報稱高雄市仁營段
3.
434號為巷內道路用地,高雄市仁營段367 號為安樂一街79之6號旁道路。據民國112年11月2日所作之鑑價報告所載,367 地號現況為建築房屋及空地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