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僅拍賣地上建物不含土地,經在場第三人表示建物坐落土地為債務人向邱仁學公祭祀公業承 租。標的有兩間平房,雖各有獨自出入口但僅有一門牌,依外觀判斷一間作為房間臥室,另一間 作為客廳使用。依鑑定報告所示,建物部分為磚造,部分為輕鋼架建材,主體建物部分殘破,請 拍定人自行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2.
本件標的第420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佔用鄰地等事, 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