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文77335二

高雄市大寮區內厝段6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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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9 ~ 2024/07/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11.4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11.4 坪
總現值:
48.6 萬
拍後增值:
1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兒童遊樂場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內厝段 611地號,面積 1,505 m2,持分 1/40,32 萬
(兒童遊樂場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4,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民國112年8月3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雜樹、鐵皮 屋坐落等語。又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未臨路,位於大寮區永芳里,屬鄉 村聚落生活地區,現況為雜草雜樹、種植作物、建築房屋等語。惟實際占有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標2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 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 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4.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 後不點交。
5.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 項、民法第426之2條第1項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 惟主張優先承購權者需提出為建物所有權人、建物坐落土地之地號及建物 就坐落土地之使用權源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 準。
6.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兒童遊戲場用地,請投標人注 意。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內厝段 611地號
1,505 m2 × (1/40) × 12,916 元 - 32 萬元
= 1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20 坪 / 158.8 萬
2024/5/8
特拍 點交
19 坪 / 56.4 萬
2024/5/8
1拍 點交
84.2 坪 / 750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3.1 坪 / 13.6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3.9 坪 / 25.6 萬
2024/5/8
特拍 部分點交
91.3 坪 / 1,280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18.8 坪 / 17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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