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344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12巷57弄(八德路3段12巷55─15號建物旁)之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3.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捌萬壹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