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040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號碼平房一間占用中;部分遭礁溪路三段127號房屋後方增 建物占用,其餘部分為空地及竹圍。1027地號上有礁溪路三段113巷2號平房二間、鐵皮 倉庫一間及無門牌鐵皮屋一間、磚造平房三間、鐵皮停車棚二個占用中;部分遭到礁溪 路三段
2.
119及121號房屋後方增建物占用其餘部分為空地或菜園。僅拍賣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全部土地應一併購買。
5.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