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無三七五租約。
4.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572地號土地上有南盛街34號房屋、九江街
5.
29號房屋及25號房屋後段坐落。拍賣之535地號土地上多棟建物。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