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04─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光武街2巷1號屋後,其上有數建物占用。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另依市府函文上開地號為61板使字第128號使用執照卷內地籍圖載明為現有道路。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陸拾陸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需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