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上有第三人建物建物坐落,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屏東縣政府88年4月28日屏府地用字第71287號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公告確定」,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