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共有人、第三人之建物多棟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建物為債務人與共有人居住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59建號坐落於298地號上,使用298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298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298地號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洽商相關事宜,如係無權佔用,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又298地號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七,本件拍賣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編號1至4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編號5號土地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