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3.
一本標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112年8月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40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葫蘆街135巷8號建物前方之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