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2年9月15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
2.
4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湖內區仁愛街121號、123號)、無門牌鐵皮屋、道路、空地,另編號
3.
5土地為道路,另依估價報告書所載,編號1上為同街121號建物,編號2自同區新興街延伸至新興街22巷、34巷、66巷之既成道路,編號3土地為空地,編號4土地有建物(同街123號)及空地,編號5土地為同街34巷5弄,土地多呈不規則形,編號5土地為長方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