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12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777地號為光明路109巷之道路,部分為空地及一部分建物的後面;801地號上有光明路109巷之道路及數十間建物;803地號上有二間磚造平房(其中一間門牌為共和路62號)及另一棟建物(門牌為共和路64號)之一部分;804地號為門牌:共和路66號房屋之一部分;805地號為門牌:共和路64號房屋之一部分。除道路為供公眾通行使用外,其餘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肆萬零壹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