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英9765

高雄市六龜區寶建路5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5
  • 108 點閱
  • 0 列管
  • 2024/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5
保證金:
17
總坪數:
64.6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64.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4.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高雄市六龜區寶建路5之1號,建號 65,持分 1/1,45 萬
第一層:50.54第二層:51.91合計:102.45 (加強磚造2層樓房)
2.
高雄市六龜區寶建路5之1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734,持分 1/1,40 萬
第一層:59.24第三層:51.91合計:111.15 (2層樓房)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85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3萬/坪,停拍
停拍,2024/2/15,停拍
法院筆錄 (17)
1.
如備註。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2年6月2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部分;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依高雄市美濃地政112年2月18日高市地美登字第11270108100號函文表示,囑辦標示建物 (按:即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為自用農舍,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請投標人 注意。
4.
173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
6.
1734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六龜區德荖 濃段一小段45-
7.
45-290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 關係,請投標人注意。
8.
高雄市六龜區德荖濃段一小段45-235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
9.
1734建號建物有土 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物之法律關係 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
10.
1734建號建物,且應連同上 列即
11.
1734建號建物一併買受。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爭議,仍應循訴訟途徑,以法院實 體確定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執行標的有第三人林盈貝聲明異議主張已與債務人之父trial立買賣契約,並與債 務人簽立協議書等情,本院轉知債權人表示意見,並於112年11月7日以第三人主張為實體事 項,應循實體訴訟途徑以謀解決為由駁回聲明異議,而本院基於形式審查,本件執行標的之 房屋所有權人均登記為債務人金梅玲,是除有實體確定判決認定非債務人所有外,本院仍需 依債權人之聲請繼續執行。惟本件執行標的既有第三人聲明異議主張,日後有因所有權歸屬 之紛爭而發生實體訴訟之可能,請投標人注意。
13.
本件標的
14.
1734建號建物坐落之45-235地號土地,因係坐落於高雄市茂林、桃源、那瑪 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 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件標的
15.
1734 建號建物之承買人如欲承買上揭建物時亦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1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 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點交
124.7 坪 / 320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19.6 坪 / 55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43 坪 / 65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68.2 坪 / 64.6 萬
2024/5/15
3拍 不點交
15.2 坪 / 67.2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50.1 坪 / 12.8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71.7 坪 / 19.2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5.4 坪 / 16 萬
2024/5/22
3拍 不點交
43 坪 / 33.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六龜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