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助實687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6之2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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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234
保證金:
247
總坪數:
23.6
坪單價:
52.2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公告建坪:
23.6 坪
總現值:
268.6 萬
拍後增值:
-32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
主建坪:
22.6 坪
附建坪:
1.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8層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四小段 233地號,面積 428.3 m2,持分 2489/100000,596 萬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 )
建物 (2)
1.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6之2號,建號 5295,持分 1/1,576 萬
trial25.20合計:25.2 雨遮3.53 (鋼筋混凝土造8層樓房)
2.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6之2號未登記部分,建號 6813,持分 1/1,62 萬
第一層夾層未登記部分:49.43合計:49.43 (8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0,總底價 1,540萬,保證金 308萬,坪單價 6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一5295建號及停車位(編號
2.
25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2月14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謝○恩在場稱租約於去年3月底屆期,因找不到房東王○慧,所以未簽訂新租約,而房屋未返還押租金,故一直住在這裡,使用車位編號第25號,係 機械式等語;經檢視發現有夾層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謝○恩於前案執行 時(110年9月22日)陳稱租金約每月新臺幣(下同)40,000元等語。又查本件不動產由債務人 出租予王○勝(共出租4戶,本件為其中1戶),租期自106年6月10日起至118年6月9日止,租 金每月40,000元,由王○勝再出租王○慧,租期自106年6月10日起至118年6月9日止,租金每 月50,0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本件前經內湖分局查訪經詢管委會包主委,其表示編號24號車位由第三人許○雍承租使用,編 號25號車位由第三人謝○恩承租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四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 法,該社區管委會稱目前僅配置停車位共26個,故停車位部分不點交。
3.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4.
6813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5295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 理工程處於112年2月18日函覆稱:6813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 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 物登記。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四小段 233地號
428.3 m2 × (2489/100000) × 252,000 元 - 596 萬元
= -32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4.3 坪 / 13 萬
2024/6/6
1拍 不點交
114.3 坪 / 277 萬
2024/6/6
1拍 不點交
15.1 坪 / 674 萬
2024/6/6
1拍 不點交
5.8 坪 / 2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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