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民國112年12月18日地政人員指界稱,724地號土地上有鴿舍、鐵皮屋、果樹等,726地號土地部分為巷道、並有門牌王公路366巷21號、23號、25號建物及鐵皮屋等,727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及果樹,728地號上有果樹及空地等,729地號土地部分為巷道、並有門牌王公路366巷11號、13號、15號、21號、23號、25號建物及「朱賢堂」宮廟。本件僅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參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租地建屋之情形者,有優先承購之權利,但應提出相關之證明。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聲明優先承購者,其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執,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