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12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546地號上有菜園及果樹;547地號上有菜園,部分為雜樹;554地號上有二棟平房,部分為菜園;555地號上有三合院(共同門牌:博愛街10號)及空地(三合院前廣場);561地號上有菜園、一棟鐵皮屋頂平房及數棟破損平房;562地號上為雜樹林,小部分為建物及空地;563地號上有三合院之一部分(共同門牌:博愛街12號,部分已破損)、二棟鐵皮屋頂平房(其中一戶上有鴿舍),部分為空地及雜樹;571地號上為雜樹及一個廢棄豬舍。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57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農作物及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農作物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