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67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12巷4弄7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用 地,其上無建物坐落;67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70地號土地使用 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標的
3.
3760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沈明龍居住使用,租期自 112年4月20日起至114年4月19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25,000元,無配賦停車位;標的3760建 號建物為房屋後方之增建。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9月8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6501 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9月8日會輻字第 1120013948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12年9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6244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 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2年9月18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23049538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 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 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 得於拍定後主張。
6.
3760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 後不點交;另拍賣之3760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0月19日北市都建 查字第1126042858號函文所示,標的3760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陽台), 依現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相關規定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惟仍應負擔恐有被拆除之風 險,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本件應俟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程序踐行完畢始可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