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1276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579-10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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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8
保證金:
5
總坪數:
14.5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4.5 坪
總現值:
15.8 萬
拍後增值:
-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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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579-109地號,面積 128 m2,持分 1/12,4.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579-115地號,面積 127 m2,持分 1/4,1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580-75地號,面積 22 m2,持分 1/4,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9,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柏油巷道,編號2土地上有建物坐 落,編號3土地為水泥空地。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況均為建築使 用。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 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本件係參照前案(112司執第27840號)鑑價報告及土地公告現值核定第一次 拍賣底價。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 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 特別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579-109地號
128 m2 × (1/12) × 3,300 元 - 4.8 萬元
= -1.3萬元
2.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579-115地號
127 m2 × (1/4) × 3,300 元 - 16 萬元
= -5.5萬元
3.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580-75地號
22 m2 × (1/4) × 3,300 元 - 4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35.7 坪 / 144.3 萬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8.6 坪 / 21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14.2 坪 / 6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2.6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6.7 坪 / 1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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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41.8 坪 / 56 萬
2024/5/14
2拍 不點交
7.6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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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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