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1建物內部相通並有增建,增建部分亦與編號1建物相通及相連,編號 1土地上有鐵皮造建物及棚架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測量查封建物增建部分(即編號2建 物)及編號1土地上鐵皮建物棚架(即編號3建物)。本件土地上地上物(除本件拍賣之建物以 外),其餘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屋內動產亦非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另據第三人即債務人之 妹在場稱本件建物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又據債權人陳報本件建物部分出租予第三人公司使用。 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社頭都市計畫住宅區,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編號
8.
3建物均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編號
9.
3建號部分面積占用 鄰地(鄰地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地所有權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 險,以上均請投標人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