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日94860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319號12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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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3,381.2
保證金:
677
總坪數:
33.1
坪單價:
102.1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公告建坪:
33.1 坪
總現值:
106.8 萬
拍後增值:
-2,16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8.8 坪
附建坪:
4.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7層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板橋區 幸福段 122地號,面積 4,505 m2,持分 119/100000,2,264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板橋區 幸福段 122-2地號,面積 5 m2,持分 119/100000,4.2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2)
1.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319號12樓,建號 15721,持分 1/1,1,049 萬
十二層:89.86合計:89.86 陽台14.26 (37層樓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2.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323號地下1層之1,建號 15826,持分 118/100000,64 萬
二層:426.54三層:430.12地下一層:703.89地下二層:2880.83合計:4441.38 陽台96.30 (37層樓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9)
2.
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319號12樓房地目前由債務人之子黃彥欽出租予第三人楊馥 蓮,租期自民國109年12月15日起至113年12月14日止;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323 號地下1層之1房地目前由巨蛋東京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出租予安樺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安樺公司),租期自民國106年9月1日起至117年2月28日止,安樺公司再經該管理委 員會同意轉租予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為健身工廠)。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 標人應自行注意查明,上開房地拍定後均不點交。
3.
建物經鑑價公司調查,沒trial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本院於執行過程,沒有發現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 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 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7.
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 定。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8.
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 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 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 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 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2.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 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 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 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13.
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 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 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 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板橋區 幸福段 122地號
4,505 m2 × (119/100000) × 199,000 元 - 2,264 萬元
= -2,157.3萬元
2.
新北市 板橋區 幸福段 122-2地號
5 m2 × (119/100000) × 199,000 元 - 4.2 萬元
= -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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