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建物查封時,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據其陳稱,該屋10多年前有翻修過,內部無漏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2.
本標948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 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215.37平方公尺,其中 209.31平方公尺占用路內段812地號,6.06平方公尺占用路內段813地號,使用權源不明,拍 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3.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 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本標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路內段812地號)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