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997建號),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住自用,無出租出 借,亦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嗣債權人陳報無法得知本件建物使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依 鑑價報告所載,建物面前道路寬度5公尺以上。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本件建 物座落之基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 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暫編997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本件建物占用之基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