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乾58684

彰化縣埔鹽鄉瓦村光明路二段4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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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49.6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9.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49.6 坪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彰化縣埔鹽鄉瓦村光明路二段42號,建號 997,持分 50000/100000,140 萬
一層:97.65二層:114.98三層:114.98合計:327.61
法院筆錄 (4)
2.
本院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997建號),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住自用,無出租出 借,亦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嗣債權人陳報無法得知本件建物使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依 鑑價報告所載,建物面前道路寬度5公尺以上。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本件建 物座落之基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 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8.
暫編997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本件建物占用之基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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