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55─2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112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55─1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大丰幹28(R13L
5.
電線桿南方,為雜木林;355─2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大丰幹28(R13L
6.
電線桿南方,為道路用地。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7.
本件不動產分3標拍賣。1標之不動產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2.
355─2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