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412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12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大丰幹28(R13L
4.
電線桿東南方約140公尺,為雜木林。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5.
本件不動產分3標拍賣。1標之不動產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412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