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4544

新竹市美山段41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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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
保證金:
14.6
總坪數:
11.2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11.2 坪
總現值:
80.1 萬
拍後增值:
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美山段 416地號,面積 111.2 m2,持分 1/3,73 萬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一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建物占用,建物門牌號碼為: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五段320巷5弄25號。本件 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 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24845號)特別拍賣底價。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美山段 416地號
111.2 m2 × (1/3) × 21,600 元 - 73 萬元
= 7.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134.3 坪 / 488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88.7 坪 / 1,931.1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0.5 坪 / 5.6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0 坪 / 30.2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3.1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1.2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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