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3月4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6 地號為中華街18巷巷道部分,自中華街2號前至4號間,其上無建物」。596 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 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為68泰使字第2969號(67泰建字trial號 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卷內配置圖說所載為類似道路(私設通路),依申請 建照時之法令計算其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 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依函釋仍屬法定空地」等語,請應買人注 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