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納稅義務人為債務人,稅籍總面積登記為70.8平方公尺,後增建為399.39平方 公尺,目前為群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共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坐落981地號土地為債務人所有(不在拍賣範圍),以每個月新台幣二萬元出租於第三人黃 ○智(為群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代表人),契約載明租金折抵建廠總費用的利息,租期為 110年11月15日至130年11月15日止。
5.
984地號土地為國有財產署管理,各占用0.18平方公尺、6.33平方 公尺、0.27平方公尺、0.03平方公尺。國有財產署表示為無權占有。
6.
建物占用979地號土地1.35平方公尺,就該土地所有權人表示未與債務人成立租賃、使用借 貸,為無權占有,日後恐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
10.
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