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月10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3段64巷15號2層樓磚造建物占用。上開建物所有 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 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優先承買權:一88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二88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